税制改革项目:请愿内容

税制改革项目:请愿内容

提交文(致众议院议长)


2025年5月21日

众议院议长 阁下

【陈情书】关于税制改革提案及法案的立法审议请求

敬启者:
谨对阁下在日常国政运作中的不懈努力致以崇高敬意。

作为一名主权在民的国民,我在此对现行税制,特别是消费税制度及财政运作的法律依据,提出严重关切,并正式陈情如下:

【陈情事项】

  1. 在讨论现行消费税制度时,应基于税法及财政法的限制采取现实性的应对措施。
  2. 从根本上重新设计现行税制,迅速转向能够实现有效财政运作的制度。
  3. 根据已准备提交的税制改革提案书,在国会内正式开始立法审议。

【陈情要旨】

此事并非单纯的请求,而是基于具体法律制度提案书的正式陈情。

关于消费税的实际用途及其与国债偿还的关系,现行制度严重缺乏与宪法及财政法的一致性,纠正的必要性显而易见。

作为主权者,我独立起草了一个对整个制度进行重新设计的提案书。

这不仅仅是基于宪法第16条请愿权的行动,更是依据宪法第41条作为“国权最高机关”的贵院,要求采取具体立法措施的行动。

若被形式化搁置、放任,或以管辖外为由处理,那无异于否定宪法所保障的国民权利,绝不能容忍。

谨此,敬请阁下重视。

敬上

提交者:竹下淳(姓名或团体名)
联系方式:载于第217回国会第97号(6月16日发行)的众议院公报
附件:提案书(印刷文件)


关于WORD文件提交的请求文案(附)


【请求事项】

确保通过WORD文件进行电子提交的手段

目前,由于纸质形式提交,请愿及陈情往往被形式化处理。然而,当法案提案内容复杂且技术性较强时,通过电子文件(特别是Word格式)提交的必要性极高。

因此,特此提出以下请求,请考虑设立电子窗口:

【请求内容】

  1. 在众议院事务局设立专用电子窗口(类似意见箱),使一般国民可以通过电子文件(如Word)提交法案和提案书。
  2. 建立可按月多次提交、查询和管理的持续机制。
  3. 确保提交的文件被视为正式记录,并适当共享给议长及相关委员会。

我坚信,建立这样的电子提交体制对于促进国民参与政策、落实宪法规定的国民主权至关重要。

恳请阁下积极应对。

政策提案书

真·消费税改革政策提案书

1. 提案宗旨

本提案旨在纠正现行消费税制度偏离初衷、严重影响国民生活、社会保障和税制公信力的现状,回归税制本源,重建为“支撑生活的税”。

具体而言,将消费税从单纯的一般财政收入,明确法定定位为**“社会保障目的税”**,严格限定用途,并将课税结构重新设计为零税率、减免税率和标准税率,以确保公平与可持续性。

通过简化与透明化,实现发票制度的废止,减轻中小企业负担,协调关税制度与OECD国际原则,建立真正令国民信服的税制。

2. 改革背景与现状认知

消费税于1989年由竹下内阁作为“福利税”引入。但实际上,税收被广泛用于社会保障以外的领域,制度上被视为一般财政。其逆向性更使低收入群体承受过重负担。

运作上,减免税率复杂,2023年全面实施的发票制度更给中小企业带来沉重负担。此类问题已非改善运作可解,必须进行结构性改革。

同时,确保社会保障可持续性迫在眉睫,稳定财源不可或缺。因此,必须根本性审视消费税制度,重建国民信任,构建真正有效的税制。


3. 问题整理

  • 逆向性:低收入者负担过重
  • 用途不透明:税收被泛化为一般财政
  • 制度复杂:减免模糊,发票制度压垮中小企业
  • 法律整合缺乏:与宪法、财政法等不一致
  • 国际整合不足:与关税/OECD规则脱节

4. 改革基本方针

  • 定位为社会保障目的税:禁止挪用他途
  • 必需品减免:生活必需品零/减免税
  • 简化制度:取消发票,按品目计税
  • 法律一贯性:协调宪法、财政法、民法等
  • 国际整合:符合OECD/WTO标准

5. 制度设计概要

  • 零税率:主食、药品、公教育、福利
  • 减免税率(5%):加工食品、日用品、租金、水电气、民间教育
  • 标准税率(10–15%):外食、酒烟、娱乐、奢侈品

税收用途:限定养老金、医疗介护、育儿福利
发票制度废止:以品目税代替
国际协调:结合HS编码,符合法规
宪法/财政法/民法改革:增设“社会保障目的税”条款
所得税/法人税改革:累进重设、高收入新档、最低法人税
出口退税调整:限制过度退税,设上限


6. 预期效果

  • 税制公平性恢复
  • 社会保障信任增强
  • 中小企业负担减轻
  • 法律稳定性提升
  • 国际整合度提高

7. 实现流程方案

为将本提案落实为法律制度,需要分阶段进行立法、宣传与实施。概要如下:

【步骤1】制度设计确定与法案起草(第1年度)

  • 完善政策提案,最终确定法案条文
  • 与所得税法、法人税法等相关法案进行协调
  • 起草提交国会的草案,准备议员提案

【步骤2】国会提交·审议·通过(第2年度)

  • 与政党、议员、官僚及专家协商
  • 举行公听会,征集公众意见
  • 法案提交国会,进行审议并处理附带决议

【步骤3】宣传与准备期(第3年度)

  • 公布新制度详情,编写手册
  • 向企业、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说明
  • 制定过渡措施与宣传期(约6–12个月)

【步骤4】制度施行与监督(第4年度起)

  • 与法律施行同步建立监测机制
  • 每年度报告用途并进行检验,必要时改进制度

8. 相关资料一览(附录)

以下资料已在GitHub仓库中整理保存:

🔹 个别法案草案

🔹 提案书与摘要(Phase 1)

🔹 法案相关文件(Phase 2)

🔹 社会共识形成资料(Phase 3)

🔹 国际应对资料(Phase 4)

🔹 共通资料


※ 所有资料均以Markdown格式保存,可根据需要转换为PDF、打印提交或翻译。

立法三法一揽子修正案

立法三法一并改正案:关于确立社会保障目的税制度的法律修正


1. 修正宗旨

本法案旨在纠正现行税制及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法律与制度矛盾,建立可持续且公平的国家财政结构。

特别是,通过明确规定包括消费税在内的税收为“社会保障财源”,并限定与监督其用途,从而确保税收的正当性和国民的信任。


2. 修正对象法律一览

  • 日本国宪法
  • 财政法(1947年法律第34号)
  • 民法(1896年法律第89号)

3. 修正内容

第一节 日本国宪法的部分修正

(1)新增第25条第3款

3 国家应通过税收承担前款规定的社会保障实施费用,其中特定税种须依法律规定,仅限用于社会保障目的。

(2)新增第84条之2

国会可依法律设立特定税种作为社会保障目的税,以支付社会保障制度所需费用。
社会保障目的税收入不得挪作他用。
政府必须每年向国会及国民报告该税种的用途及执行情况。

(3)第89条新增但书

但基于社会保障目的税并依法律设立的制度所进行的支出,不在此限。


第二节 财政法的部分修正

(1)第4条第2款新增

国家应优先使用社会保障目的税,而非一般财源;仅在不足时,方可发行赤字国债。

(2)第6条修正

政府应在每一会计年度,向国会提交明确记载社会保障目的税用途及分配的预算案。


第三节 民法的部分修正

(1)第877条新增但书

但若扶养义务人被认定适合接受生活保护等公共救助,或认为由公共制度代替扶养是合理的,则不适用此规定。


4. 附则

  1.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〇年内施行。
  2. 施行所需的过渡措施及政省令授权事项另行规定。
  3. 政府应迅速完善因本法施行所需的相关法律。

所得税法修正案

所得税法修正案(令和◯年 法案第◯号)


第89条(修正) 应纳税所得的计算

将各类所得合并后的综合所得作为课税标准,并按照以下分类进行征税:

  1. 金融所得(利息、股息等)也纳入综合课税。
  2. 对不动产及营业所得允许损益通算。

第93条(修正) 累进税率的调整

对应纳税所得的税率修改如下(例):

所得区分(万日元) 税率
~195 5%
195~330 10%
330~695 20%
695~900 23%
900~1800 33%
1800~4000 40%
4000~ 50% ← 新设超高收入阶层

第98条(新增) 资产课税补充规定

对持有超过一定金额的海外资产者,规定其须申报并对相关资产征税。


法人税法修正案

法人税法修正案(令和◯年 法案第◯号)


第23条(新增) 最低税率的引入

无论课税所得多少,法人税额不得低于固定比例(例:10%),设定最低税率。


第24条之2(新增) 内部留保课税规定(参考)

对留存超过一定额度盈余的法人,适用追加税率。


第45条(修正) 税收特别措施的审查

税收特别措施必须明确期间、金额及政策目的,并强制要求每年向国会报告并接受审查。


消费税改革 政策概要

真·消费税改革 政策提案摘要

【提案目的】

根本纠正现行消费税制度的逆向性、用途不透明性与制度复杂性,重新设计为“社会保障之税”。


【主要改革要点】

  1. 将税收用途限定为“社会保障目的”(法律化)

    • 严格用于养老金、医疗·护理、育儿支援
    • 每年度向国会报告用途并向国民公开
  2. 课税结构重新设计(按品目、分阶段税率)

    • 零税率(基本食品、药品等)
    • 减免税率(加工食品、房租、电力、燃气等)
    • 标准税率(嗜好品、奢侈品等)
  3. 废止发票制度

    • 按品目征税取代发票要求
    • 大幅减轻中小企业事务负担
  4. 兼顾国际整合与制度简化

    • 与HS编码(关税分类)联动
    • 确保符合OECD课税标准(BEPS)

【预期效果】

  • 缓解低收入群体的逆向性负担,支持生活
  • 恢复对社会保障制度的信任
  • 为中小企业提供实务支持,促进经济活性化
  • 加强法律体系一致性与国际问责性

【今后展开】

  • 为法案化准备立法草案(相关税法、财政法等)
  • 与专家、政治家、相关团体协调合作
  • 开始准备国会提交及社会说明

详情参见 政策提案书

消费税改革法案

真·消费税改革法案(令和◯年 法律第◯号)
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(目的)

本法旨在通过对消费征税,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且公平的财源,从而实现国民生活的稳定与经济的健康发展。

第二条(定义)

本法所称“社会保障”,是指公共养老金制度、医疗保险、护理保险、儿童津贴及生育育儿支援制度等。


第二章 课税对象与税率

第三条(课税范围)

在国内进行的资产转让、劳务提供或进口交易应当课税。但不包括免税品目及零税率品目。

第四条(税率区分)

税率区分 示例品目
0%(零税率) 大米、蔬菜、乳制品、医药品、公教育、福利·护理
5%(减免税率) 加工食品、卫生用品、房租、电力·燃气、私立教育
10〜15%(标准税率) 外出就餐、酒类、烟草、娱乐、奢侈品、奢侈服务

※课税对象品目的分类依照HS编码,由政令规定。


第三章 纳税义务与课税方法

第五条(纳税义务人)

从事课税交易的经营者原则上负有纳税义务。但适用简易课税制度的小规模经营者由政令规定。

第六条(发票制度的适用排除)

本法以交易品目为课税判断依据,不强制要求登记号码及合格发票。


第四章 税收用途与报告义务

第七条(税收用途限定)

本法所征消费税收入仅限用于下列社会保障目的:

  1. 公共养老金给付财源
  2. 医疗·护理保险制度财源
  3. 儿童津贴及生育育儿支援制度财源

第八条(报告与公开)

政府应在每会计年度结束后,将前条所列税收用途报告国会,并通过互联网向国民公开。

第九条(目的税积累状况公开与主权性财政防卫)

政府应制作并管理“目的税管理台账”,记录社会保障目的税的年度累计额、支出额及余额。该台账须提交国会,并持续通过互联网向国民公开。

该公开旨在履行对国民的说明责任,确保国家财政透明,并 实现社会保障财源的主权性运用,防止外部干预与不当挪用。

目的税管理台账的构成、项目、更新频率等由政令规定。


第五章 附则

  1.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◯年◯月施行。
  2. 施行所需过渡措施由政令规定。
  3. 政府应迅速完善本法施行所需的相关法律。
  4. 关于出口交易的消费税退税,采取以下措施:
    (1) 限定于最终产品的出口交易。
    (2) 设定年度退税上限额。
    (3) 具体标准由政令规定。

立法说明书

真·消费税改革法案——立法说明书

1. 前言

本法案旨在从根本上纠正现行消费税制度,该制度已失去最初目的,并在制度上和社会上存在严重问题。

消费税在引入之初被寄予“福利之税”的期待,但随着时间推移,其逆向性、复杂性和制度疲劳不断加剧,对国民生活、经济和信任造成了巨大影响。现在正是回归制度原点、重建“税收支撑社会”这一原则之时。


2. 改革理念

  • 税收必须明确作为福利之用的制度原则
     → 将消费税重新定义为社会保障目的税

  • 纳税负担必须依据支付能力公平分配
     → 通过按品目和分阶段税率纠正逆向性

  • 税制必须让国民理解,保持简明,并且可解释
     → 废除发票制度,公开透明地披露资金用途

  • 制度必须与国内外法律体系相一致
     → 与六法协调,衔接关税制度和国际税制


3. 法案基本结构

本法案通过以下结构重新设计消费税制度:

  • 总则:目的、定义等
  • 课税结构:引入零税率、减免税率和标准税率的品目课税制度
  • 税收用途:将消费税收入限定用于养老金、医疗、福利等社会保障
  • 简化措施:发票制度的适用除外
  • 透明性:强制使用报告和公开
  • 附则:施行日期及相关法律的整备

4. 本法案的目标

本法案实现的并不仅仅是税率的变动或制度的改良,
而是通过税收对国家财政哲学与实务的再设计

我们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国民能够安心纳税的制度
同时,也是一个能切实感受到税收正在支持他人的社会


本法案旨在实现“真正的消费税”。

在理念、设计和制度运作上,它宣示将成为社会“可持续连带”的基石。

与旧法的结构比较表

真·消费税改革法案:与旧法的结构比较表

本资料对比整理了现行《消费税法(昭和63年法律第108号)》与提议的《真·消费税改革法案》在制度结构、条文设计、理念上的差异。


1. 法制度结构比较(旧法 vs 改革法)

项目 现行消费税法(旧法) 真·消费税改革法(本法)
制度目的 确保一般财源(名义上是社会保障) 社会保障目的税(用途由法律限定)
课税对象 商品、服务等(全面性) 按品目分类(3档税率)
税率结构 一律税率(基本10%,减免8%) 零税率、减免税率、标准税率(0%、5%、10–15%)
税率决定基准 不论商品性质原则同率 基于社会必要性与支付能力
发票制度 必须(经营者注册制) 不需要(按品目判断税率)
逆向性应对 实质没有(减免税率有限) 制度化零税率,生活支援型设计
税收用途 纳入一般会计(用途不明确) 限定用于养老金、医疗、福利
与法体系的整合 无与财政法、宪法等明确连接 以六法整合为前提设计
国际整合性 与关税分类、OECD标准分离 可对应HS编码、BEPS框架

2. 条文层面的主要对应例

条文项目 现行法 改正后(本法)
第1条(目的) 作为一般消费课税制度 明示为社会保障目的税(限定用途)
第6条(税率) 标准税率10%,部分减免8% 新设零/减免/标准税率三档
第30条起(控除制度) 根据发票注册要求进行控除 原则废除控除制度,简化进项税额计算
附则 发票引入、过渡措施等 制度废止、施行日期、相关法律整备

3. 总结

本法案旨在全面纠正旧消费税制度的理念性、法律性、社会性缺陷,追求制度结构本身的革新。

此改革将消费税制度从单纯的财源手段,重新定义为“实现社会正义的制度”。因此,其与旧制度的关系不是“部分修正”,而是“本质置换”。

本法案在制度理念、法律整合、社会接受度上,
是“真正且正统的重构”——
这就是《真·消费税改革法案》。

公众意见征集

「진·소비세 개혁법안」 퍼블릭 코멘트 안내


【모집 목적】

본 퍼블릭 코멘트는 「진·소비세 개혁법안」과 관련하여 국민·사업자·전문가·관계 단체로부터 의견과 제안을 폭넓게 수집하여, 제도 설계 및 법안 내용의 최종 수정·조정에 반영하는 것을 목적으로 합니다.


【배경】

현행 소비세 제도에는 역진성·용도 불투명·제도 복잡성 등 많은 문제가 존재합니다. 본 법안은 다음과 같은 개혁을 축으로 하여 국민 생활에 밀착된 새로운 세제를 제안합니다:

  • 품목별 과세에 의한 제로/경감/표준 세율 도입
  • 소비세 수입을 연금·의료·복지 등 사회보장에 한정 사용
  • 인보이스 제도 폐지와 제도의 간소화
  • 국제 조세 기준과의 정합성 확보

【모집 내용】

다음 항목에 대한 의견·제안을 보내주십시오:

  1. 개혁 방향에 대한 찬반과 이유
  2. 과세 품목 분류 및 세율 수준에 대한 의견
  3. 소비세 수입의 용도 제한에 대한 찬반
  4. 인보이스 제도 폐지안에 대한 의견
  5. 기타 개선안이나 유의점

【제출 방법】

다음 방법 중 하나로 의견을 제출할 수 있습니다:

① GitHub Issues 제출 (권장)

  • 본 제안은 다음 GitHub 저장소에서 공개·관리됩니다:
    https://github.com/wgtgithub/pdac_4_the_law

  • 의견·제안은 저장소의 Issues 섹션에 게시할 수 있습니다.

  • 제출 형식:

    • 제목에 대상 문서명을 기재 (예: “[policy_proposal.md] 에 대한 의견”)
    • 본문에 의견 내용 기재 (Markdown 형식 권장)
    • 익명 제출 가능 (GitHub 계정 필요)

② 기타 방법 (보충)

  • 제출 폼 (검토 중)
  • 우편 (권장되지 않음)

우편 제출은 행정 부담·확인 지연 등의 이유로 원칙적으로 권장되지 않습니다. 가능한 한 GitHub Issues를 이용해 주시기 바랍니다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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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비방·중상, 공서양속에 반하는 내용은 접수되지 않습니다.

국민 한 사람 한 사람의 목소리가 세제를 만듭니다.

협조 부탁드립니다.

常见问题 (FAQ)

真·消费税改革 Q&A(常见问题与回答)

本FAQ旨在解答国民对《真·消费税改革法案》可能产生的疑问和误解。


Q1. 这次改革会导致消费税增加吗?

A1. 不会。虽然会设定标准税率(10–15%),但对于基本食品和医疗,将实行零税率(0%)或减免税率(5%),因此许多生活必需品实际上是减税。整体设计为公平的再分配模式。


Q2. 为什么发票制度会变得不必要?

A2. 在本次改革中,课税依据是“卖的是什么(品目)”,而不是“谁卖的”。因此不需要发票制度下的企业注册和发票管理,大大减轻了中小企业的事务负担。


Q3. 社会保障的财政来源真的能够得到保证吗?

A3. 法律规定消费税收入仅限于“养老金、医疗、福利等社会保障目的”。此外,政府必须向国会报告并在互联网上公开使用情况,从而确保透明度。


Q4. 减免税率制度不会很复杂吗?

A4. 比现行制度更清晰。零税率、减免税率、标准税率三档是按照“社会必要性与奢侈性”按品目分类的,因此不再存在模糊界限,更加直观易懂。


Q5. 税收减少会不会导致财政恶化?

A5. 将标准税率适用于奢侈品和高价服务,可以整体上确保所需的社会保障财源。此外,还会与所得税、法人税等协同,构建可持续的财政结构。


Q6. 国外也有类似的制度吗?

A6. 有的。英国、德国、法国等许多欧洲国家已对食品和医疗用品实行零税率或减免税率,本次改革方案与这些国际标准一致。


Q7. 中小企业真的会变得轻松吗?

A7. 会的。由于不再需要发票制度,保存发票和注册申请的义务消失。小企业也能与大企业平等地进行课税处理。


Q8. 制度什么时候会改变?

A8. 法案通过后,将经过6–12个月的宣传期逐步施行。政府会向国民、企业、地方自治体明确提供时间表和指导方针。


本FAQ将根据需要随时更新。新问题可通过政策网站或国会议员提出。

详细

政策提案书

真·消费税改革政策提案书

1. 提案宗旨

本提案旨在纠正现行消费税制度偏离初衷、严重影响国民生活、社会保障和税制公信力的现状,回归税制本源,重建为“支撑生活的税”。

具体而言,将消费税从单纯的一般财政收入,明确法定定位为**“社会保障目的税”**,严格限定用途,并将课税结构重新设计为零税率、减免税率和标准税率,以确保公平与可持续性。

通过简化与透明化,实现发票制度的废止,减轻中小企业负担,协调关税制度与OECD国际原则,建立真正令国民信服的税制。

2. 改革背景与现状认知

消费税于1989年由竹下内阁作为“福利税”引入。但实际上,税收被广泛用于社会保障以外的领域,制度上被视为一般财政。其逆向性更使低收入群体承受过重负担。

运作上,减免税率复杂,2023年全面实施的发票制度更给中小企业带来沉重负担。此类问题已非改善运作可解,必须进行结构性改革。

同时,确保社会保障可持续性迫在眉睫,稳定财源不可或缺。因此,必须根本性审视消费税制度,重建国民信任,构建真正有效的税制。


3. 问题整理

  • 逆向性:低收入者负担过重
  • 用途不透明:税收被泛化为一般财政
  • 制度复杂:减免模糊,发票制度压垮中小企业
  • 法律整合缺乏:与宪法、财政法等不一致
  • 国际整合不足:与关税/OECD规则脱节

4. 改革基本方针

  • 定位为社会保障目的税:禁止挪用他途
  • 必需品减免:生活必需品零/减免税
  • 简化制度:取消发票,按品目计税
  • 法律一贯性:协调宪法、财政法、民法等
  • 国际整合:符合OECD/WTO标准

5. 制度设计概要

  • 零税率:主食、药品、公教育、福利
  • 减免税率(5%):加工食品、日用品、租金、水电气、民间教育
  • 标准税率(10–15%):外食、酒烟、娱乐、奢侈品

税收用途:限定养老金、医疗介护、育儿福利
发票制度废止:以品目税代替
国际协调:结合HS编码,符合法规
宪法/财政法/民法改革:增设“社会保障目的税”条款
所得税/法人税改革:累进重设、高收入新档、最低法人税
出口退税调整:限制过度退税,设上限


6. 预期效果

  • 税制公平性恢复
  • 社会保障信任增强
  • 中小企业负担减轻
  • 法律稳定性提升
  • 国际整合度提高

7. 实现流程方案

为将本提案落实为法律制度,需要分阶段进行立法、宣传与实施。概要如下:

【步骤1】制度设计确定与法案起草(第1年度)

  • 完善政策提案,最终确定法案条文
  • 与所得税法、法人税法等相关法案进行协调
  • 起草提交国会的草案,准备议员提案

【步骤2】国会提交·审议·通过(第2年度)

  • 与政党、议员、官僚及专家协商
  • 举行公听会,征集公众意见
  • 法案提交国会,进行审议并处理附带决议

【步骤3】宣传与准备期(第3年度)

  • 公布新制度详情,编写手册
  • 向企业、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说明
  • 制定过渡措施与宣传期(约6–12个月)

【步骤4】制度施行与监督(第4年度起)

  • 与法律施行同步建立监测机制
  • 每年度报告用途并进行检验,必要时改进制度

8. 相关资料一览(附录)

以下资料已在GitHub仓库中整理保存:

🔹 个别法案草案

🔹 提案书与摘要(Phase 1)

🔹 法案相关文件(Phase 2)

🔹 社会共识形成资料(Phase 3)

🔹 国际应对资料(Phase 4)

🔹 共通资料


※ 所有资料均以Markdown格式保存,可根据需要转换为PDF、打印提交或翻译。

立法三法一揽子修正案

立法三法一并改正案:关于确立社会保障目的税制度的法律修正


1. 修正宗旨

本法案旨在纠正现行税制及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法律与制度矛盾,建立可持续且公平的国家财政结构。

特别是,通过明确规定包括消费税在内的税收为“社会保障财源”,并限定与监督其用途,从而确保税收的正当性和国民的信任。


2. 修正对象法律一览

  • 日本国宪法
  • 财政法(1947年法律第34号)
  • 民法(1896年法律第89号)

3. 修正内容

第一节 日本国宪法的部分修正

(1)新增第25条第3款

3 国家应通过税收承担前款规定的社会保障实施费用,其中特定税种须依法律规定,仅限用于社会保障目的。

(2)新增第84条之2

国会可依法律设立特定税种作为社会保障目的税,以支付社会保障制度所需费用。
社会保障目的税收入不得挪作他用。
政府必须每年向国会及国民报告该税种的用途及执行情况。

(3)第89条新增但书

但基于社会保障目的税并依法律设立的制度所进行的支出,不在此限。


第二节 财政法的部分修正

(1)第4条第2款新增

国家应优先使用社会保障目的税,而非一般财源;仅在不足时,方可发行赤字国债。

(2)第6条修正

政府应在每一会计年度,向国会提交明确记载社会保障目的税用途及分配的预算案。


第三节 民法的部分修正

(1)第877条新增但书

但若扶养义务人被认定适合接受生活保护等公共救助,或认为由公共制度代替扶养是合理的,则不适用此规定。


4. 附则

  1.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〇年内施行。
  2. 施行所需的过渡措施及政省令授权事项另行规定。
  3. 政府应迅速完善因本法施行所需的相关法律。

所得税法修正案

所得税法修正案(令和◯年 法案第◯号)


第89条(修正) 应纳税所得的计算

将各类所得合并后的综合所得作为课税标准,并按照以下分类进行征税:

  1. 金融所得(利息、股息等)也纳入综合课税。
  2. 对不动产及营业所得允许损益通算。

第93条(修正) 累进税率的调整

对应纳税所得的税率修改如下(例):

所得区分(万日元) 税率
~195 5%
195~330 10%
330~695 20%
695~900 23%
900~1800 33%
1800~4000 40%
4000~ 50% ← 新设超高收入阶层

第98条(新增) 资产课税补充规定

对持有超过一定金额的海外资产者,规定其须申报并对相关资产征税。


法人税法修正案

法人税法修正案(令和◯年 法案第◯号)


第23条(新增) 最低税率的引入

无论课税所得多少,法人税额不得低于固定比例(例:10%),设定最低税率。


第24条之2(新增) 内部留保课税规定(参考)

对留存超过一定额度盈余的法人,适用追加税率。


第45条(修正) 税收特别措施的审查

税收特别措施必须明确期间、金额及政策目的,并强制要求每年向国会报告并接受审查。


消费税改革 政策概要

真·消费税改革 政策提案摘要

【提案目的】

根本纠正现行消费税制度的逆向性、用途不透明性与制度复杂性,重新设计为“社会保障之税”。


【主要改革要点】

  1. 将税收用途限定为“社会保障目的”(法律化)

    • 严格用于养老金、医疗·护理、育儿支援
    • 每年度向国会报告用途并向国民公开
  2. 课税结构重新设计(按品目、分阶段税率)

    • 零税率(基本食品、药品等)
    • 减免税率(加工食品、房租、电力、燃气等)
    • 标准税率(嗜好品、奢侈品等)
  3. 废止发票制度

    • 按品目征税取代发票要求
    • 大幅减轻中小企业事务负担
  4. 兼顾国际整合与制度简化

    • 与HS编码(关税分类)联动
    • 确保符合OECD课税标准(BEPS)

【预期效果】

  • 缓解低收入群体的逆向性负担,支持生活
  • 恢复对社会保障制度的信任
  • 为中小企业提供实务支持,促进经济活性化
  • 加强法律体系一致性与国际问责性

【今后展开】

  • 为法案化准备立法草案(相关税法、财政法等)
  • 与专家、政治家、相关团体协调合作
  • 开始准备国会提交及社会说明

详情参见 政策提案书

消费税改革法案

真·消费税改革法案(令和◯年 法律第◯号)
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(目的)

本法旨在通过对消费征税,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且公平的财源,从而实现国民生活的稳定与经济的健康发展。

第二条(定义)

本法所称“社会保障”,是指公共养老金制度、医疗保险、护理保险、儿童津贴及生育育儿支援制度等。


第二章 课税对象与税率

第三条(课税范围)

在国内进行的资产转让、劳务提供或进口交易应当课税。但不包括免税品目及零税率品目。

第四条(税率区分)

税率区分 示例品目
0%(零税率) 大米、蔬菜、乳制品、医药品、公教育、福利·护理
5%(减免税率) 加工食品、卫生用品、房租、电力·燃气、私立教育
10〜15%(标准税率) 外出就餐、酒类、烟草、娱乐、奢侈品、奢侈服务

※课税对象品目的分类依照HS编码,由政令规定。


第三章 纳税义务与课税方法

第五条(纳税义务人)

从事课税交易的经营者原则上负有纳税义务。但适用简易课税制度的小规模经营者由政令规定。

第六条(发票制度的适用排除)

本法以交易品目为课税判断依据,不强制要求登记号码及合格发票。


第四章 税收用途与报告义务

第七条(税收用途限定)

本法所征消费税收入仅限用于下列社会保障目的:

  1. 公共养老金给付财源
  2. 医疗·护理保险制度财源
  3. 儿童津贴及生育育儿支援制度财源

第八条(报告与公开)

政府应在每会计年度结束后,将前条所列税收用途报告国会,并通过互联网向国民公开。

第九条(目的税积累状况公开与主权性财政防卫)

政府应制作并管理“目的税管理台账”,记录社会保障目的税的年度累计额、支出额及余额。该台账须提交国会,并持续通过互联网向国民公开。

该公开旨在履行对国民的说明责任,确保国家财政透明,并 实现社会保障财源的主权性运用,防止外部干预与不当挪用。

目的税管理台账的构成、项目、更新频率等由政令规定。


第五章 附则

  1.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◯年◯月施行。
  2. 施行所需过渡措施由政令规定。
  3. 政府应迅速完善本法施行所需的相关法律。
  4. 关于出口交易的消费税退税,采取以下措施:
    (1) 限定于最终产品的出口交易。
    (2) 设定年度退税上限额。
    (3) 具体标准由政令规定。

立法说明书

真·消费税改革法案——立法说明书

1. 前言

本法案旨在从根本上纠正现行消费税制度,该制度已失去最初目的,并在制度上和社会上存在严重问题。

消费税在引入之初被寄予“福利之税”的期待,但随着时间推移,其逆向性、复杂性和制度疲劳不断加剧,对国民生活、经济和信任造成了巨大影响。现在正是回归制度原点、重建“税收支撑社会”这一原则之时。


2. 改革理念

  • 税收必须明确作为福利之用的制度原则
     → 将消费税重新定义为社会保障目的税

  • 纳税负担必须依据支付能力公平分配
     → 通过按品目和分阶段税率纠正逆向性

  • 税制必须让国民理解,保持简明,并且可解释
     → 废除发票制度,公开透明地披露资金用途

  • 制度必须与国内外法律体系相一致
     → 与六法协调,衔接关税制度和国际税制


3. 法案基本结构

本法案通过以下结构重新设计消费税制度:

  • 总则:目的、定义等
  • 课税结构:引入零税率、减免税率和标准税率的品目课税制度
  • 税收用途:将消费税收入限定用于养老金、医疗、福利等社会保障
  • 简化措施:发票制度的适用除外
  • 透明性:强制使用报告和公开
  • 附则:施行日期及相关法律的整备

4. 本法案的目标

本法案实现的并不仅仅是税率的变动或制度的改良,
而是通过税收对国家财政哲学与实务的再设计

我们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国民能够安心纳税的制度
同时,也是一个能切实感受到税收正在支持他人的社会


本法案旨在实现“真正的消费税”。

在理念、设计和制度运作上,它宣示将成为社会“可持续连带”的基石。

与旧法的结构比较表

真·消费税改革法案:与旧法的结构比较表

本资料对比整理了现行《消费税法(昭和63年法律第108号)》与提议的《真·消费税改革法案》在制度结构、条文设计、理念上的差异。


1. 法制度结构比较(旧法 vs 改革法)

项目 现行消费税法(旧法) 真·消费税改革法(本法)
制度目的 确保一般财源(名义上是社会保障) 社会保障目的税(用途由法律限定)
课税对象 商品、服务等(全面性) 按品目分类(3档税率)
税率结构 一律税率(基本10%,减免8%) 零税率、减免税率、标准税率(0%、5%、10–15%)
税率决定基准 不论商品性质原则同率 基于社会必要性与支付能力
发票制度 必须(经营者注册制) 不需要(按品目判断税率)
逆向性应对 实质没有(减免税率有限) 制度化零税率,生活支援型设计
税收用途 纳入一般会计(用途不明确) 限定用于养老金、医疗、福利
与法体系的整合 无与财政法、宪法等明确连接 以六法整合为前提设计
国际整合性 与关税分类、OECD标准分离 可对应HS编码、BEPS框架

2. 条文层面的主要对应例

条文项目 现行法 改正后(本法)
第1条(目的) 作为一般消费课税制度 明示为社会保障目的税(限定用途)
第6条(税率) 标准税率10%,部分减免8% 新设零/减免/标准税率三档
第30条起(控除制度) 根据发票注册要求进行控除 原则废除控除制度,简化进项税额计算
附则 发票引入、过渡措施等 制度废止、施行日期、相关法律整备

3. 总结

本法案旨在全面纠正旧消费税制度的理念性、法律性、社会性缺陷,追求制度结构本身的革新。

此改革将消费税制度从单纯的财源手段,重新定义为“实现社会正义的制度”。因此,其与旧制度的关系不是“部分修正”,而是“本质置换”。

本法案在制度理念、法律整合、社会接受度上,
是“真正且正统的重构”——
这就是《真·消费税改革法案》。

公众意见征集

「진·소비세 개혁법안」 퍼블릭 코멘트 안내


【모집 목적】

본 퍼블릭 코멘트는 「진·소비세 개혁법안」과 관련하여 국민·사업자·전문가·관계 단체로부터 의견과 제안을 폭넓게 수집하여, 제도 설계 및 법안 내용의 최종 수정·조정에 반영하는 것을 목적으로 합니다.


【배경】

현행 소비세 제도에는 역진성·용도 불투명·제도 복잡성 등 많은 문제가 존재합니다. 본 법안은 다음과 같은 개혁을 축으로 하여 국민 생활에 밀착된 새로운 세제를 제안합니다:

  • 품목별 과세에 의한 제로/경감/표준 세율 도입
  • 소비세 수입을 연금·의료·복지 등 사회보장에 한정 사용
  • 인보이스 제도 폐지와 제도의 간소화
  • 국제 조세 기준과의 정합성 확보

【모집 내용】

다음 항목에 대한 의견·제안을 보내주십시오:

  1. 개혁 방향에 대한 찬반과 이유
  2. 과세 품목 분류 및 세율 수준에 대한 의견
  3. 소비세 수입의 용도 제한에 대한 찬반
  4. 인보이스 제도 폐지안에 대한 의견
  5. 기타 개선안이나 유의점

【제출 방법】

다음 방법 중 하나로 의견을 제출할 수 있습니다:

① GitHub Issues 제출 (권장)

  • 본 제안은 다음 GitHub 저장소에서 공개·관리됩니다:
    https://github.com/wgtgithub/pdac_4_the_law

  • 의견·제안은 저장소의 Issues 섹션에 게시할 수 있습니다.

  • 제출 형식:

    • 제목에 대상 문서명을 기재 (예: “[policy_proposal.md] 에 대한 의견”)
    • 본문에 의견 내용 기재 (Markdown 형식 권장)
    • 익명 제출 가능 (GitHub 계정 필요)

② 기타 방법 (보충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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협조 부탁드립니다.

常见问题 (FAQ)

真·消费税改革 Q&A(常见问题与回答)

本FAQ旨在解答国民对《真·消费税改革法案》可能产生的疑问和误解。


Q1. 这次改革会导致消费税增加吗?

A1. 不会。虽然会设定标准税率(10–15%),但对于基本食品和医疗,将实行零税率(0%)或减免税率(5%),因此许多生活必需品实际上是减税。整体设计为公平的再分配模式。


Q2. 为什么发票制度会变得不必要?

A2. 在本次改革中,课税依据是“卖的是什么(品目)”,而不是“谁卖的”。因此不需要发票制度下的企业注册和发票管理,大大减轻了中小企业的事务负担。


Q3. 社会保障的财政来源真的能够得到保证吗?

A3. 法律规定消费税收入仅限于“养老金、医疗、福利等社会保障目的”。此外,政府必须向国会报告并在互联网上公开使用情况,从而确保透明度。


Q4. 减免税率制度不会很复杂吗?

A4. 比现行制度更清晰。零税率、减免税率、标准税率三档是按照“社会必要性与奢侈性”按品目分类的,因此不再存在模糊界限,更加直观易懂。


Q5. 税收减少会不会导致财政恶化?

A5. 将标准税率适用于奢侈品和高价服务,可以整体上确保所需的社会保障财源。此外,还会与所得税、法人税等协同,构建可持续的财政结构。


Q6. 国外也有类似的制度吗?

A6. 有的。英国、德国、法国等许多欧洲国家已对食品和医疗用品实行零税率或减免税率,本次改革方案与这些国际标准一致。


Q7. 中小企业真的会变得轻松吗?

A7. 会的。由于不再需要发票制度,保存发票和注册申请的义务消失。小企业也能与大企业平等地进行课税处理。


Q8. 制度什么时候会改变?

A8. 法案通过后,将经过6–12个月的宣传期逐步施行。政府会向国民、企业、地方自治体明确提供时间表和指导方针。


本FAQ将根据需要随时更新。新问题可通过政策网站或国会议员提出。